本院受理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894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7月7日上午10时在本院(新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玄武区玄武湖
监督热线:4008-888-888
辽ICP1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