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海集运:佛罗伦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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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海集运:佛罗伦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调整

时间:2016年04月20日 20:14:26 中财网

[公告]中海集运:佛罗伦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调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Stock code: 02866)

公告

佛羅倫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持續關連交易年度上限調整

茲提述中海集裝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
2015年12月11日、2015年
12月30日、2016年1月22日、2016年1月27日、2016年2月3日、2016年3月1日、2016
年3月18日、2016年3月24日、2016年3月28日、2016年3月30日和2016年3月31日的
公告、日期為
2015年12月31日的通函(「該通函」)和本公司日期為
2016年2月1日的
臨時股東大會有關金融股權收購和出售售出股權的投票表決結果公告。


茲亦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6年3月30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佛羅倫與中
遠財務訂立的佛羅倫金融服務協議。據此,中遠財務將向佛羅倫及其附屬公司提
供存款服務、信貸服務、結算服務、外匯服務及經中國銀監會批准的其他服務等
金融服務。關於佛羅倫金融服務協議項下交易的主要條款及定價政策的詳情,請
參閱該公告。


除文義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通函及該公告及所定義者具相同涵義。


佛羅倫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持續關連交易年度上限調整

預計2016年度佛羅倫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服務的業務量有所增加,董事會決定,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佛羅倫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有關接受金融服務
的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由人民幣110,000,000元調整為人民幣250,000,000元。


佛羅倫金融服務協議內的其他條款將保持不變。


1



佛羅倫金融服務協議年度上限調整的原因

根據本集團不時對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做出的監控及本公司近期重大資產重組事
項的影響,預計佛羅倫業務規模將進一步擴大,致使
2016年佛羅倫接受中遠財務
的存款服務總量將相應增加。


本集團將繼續加強持續關連交易管理,維持定期審閱並保持密切關注,及時採取
措施並按照上市規則的要求履行相關披露和批准義務。


上市規則的涵義

鑒於本集團與中遠集團之間的交易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被認定為關連交易,
於2016年3月30日,佛羅倫與中遠財務訂立的佛羅倫金融服務協議,構成本公司
的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4(1)條,於佛羅倫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原年度上限被超逾前,
本公司須重新遵守申報及公告的規定。由於佛羅倫金融服務協議年度上限調整
所規定的經修訂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14.07條)按年
將不超過5%,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條,佛羅倫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
易(包括其項下經修訂年度上限)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
A章有關申報及公告的規
定,惟獲豁免遵守有關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本公司董事(包括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佛羅倫金融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
定的交易於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並按公平原則及一般商業條款在佛羅倫
和中遠財務之間進行,且佛羅倫金融服務協議項下交易年度上限的調增屬公平合
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張國發先生、黃小文先生、趙宏舟先生、丁農先生、俞曾港先生、楊吉貴先生、
韓駿先生及陳紀鴻先生為董事,為避免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彼等均已就批准佛
羅倫金融財務服務協議經修訂年度上限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
者外,概無其他董事於相關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


一般資料

本公司相關信息

中海集裝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國際和國內集裝箱海洋運輸業務的經營管
理。經股東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股東大會批准,本公司實施一系列重大資產重
組,力爭打造更具國際競爭力的航運和綜合物流供應鏈企業。


2



中遠財務相關信息

中遠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為中遠總公司(中國遠洋的控股股東)的附屬公司,中遠財
務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的批准,依據中國法律建立的非銀行金融機
構。


承董事會命

中海集裝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

俞震

中國上海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張國發先生、黃小文先生及趙宏
舟先生,非執行董事丁農先生、俞曾港先生、楊吉貴先生、韓駿先生及陳紀鴻
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張楠女士、管一民先生、施欣先生、奚治月女士及
Graeme Jack先生。



*
本公司為一家根據香港法例第
622章公司條例定義下的非香港公司並以其中文名稱及英文
名稱「
China Shipping Container Lines Company Limited」登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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