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6年04月25日 17:34:52 中财网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金融衍
生品交易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
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公司上海毅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毅扬”)及其管
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资产管
理的需求,并在合理的规模下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推进上海毅扬的资产管理战
略的实施。
2、上海毅扬已制定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相关内控制度,对衍生品投资的决策、
授权、投资、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等均作了完善的规定,对衍生品规范投资和控
制风险起到了保证作用。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控股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衍生品投资行为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
理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控股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独立董事:蔡 建
施 平
刘 昕
2016年4月25日
中财网